我的故事 第三辑 我的婚姻故事 作者 小孩他妈 堂妹公公也是立马低声下气地附和:“就是亲家母赶快带孩子们进屋歇歇消消气。
我是喝酒喝糊涂了才发酒疯伸手打了丫头。
你这也打过了就当是替丫头讨回去了。
俩孩子还得好好过日子呢咱们可不能闹生分了叫孩子们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 堂妹母亲一看亲家公这么识相气也消了一大半。
但是为了摆明立场还是冷声说道:“亲家公不用这么客气。
我家丫头我没教育好惹得你们不满意那是我的错我准备带回去再教育教育。
只是这丫头说你家什么她都舍得丢下就是舍不得丢下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三块肉。
这不我是带着车子准备帮她把三个孩子带回去呢。
我跟她说了她一个人养不起我带着儿子们帮她一起养。
你有意见也没用那三个孩子都是我家丫头用命换来的只要我家丫头要砸锅卖铁我都帮她养着。
” 堂妹母亲这话也不是妄言。
三十多年前的农村养孩子的概念还停留在吃饱穿暖上没有把教育这一块看得至高无上。
而农村人地里刨食大灶锅里烧饭家里既不缺粮食大锅里也不缺多加三瓢水再多养三个孩子也无非就是一头牛也是放十头牛也是放就那么一回事吧。
但是这话听在堂妹公公婆婆耳朵里那就不亚于是晴天霹雳天崩地裂了。
那可是三个男娃子啊是正儿八经的家里传宗接代的子嗣啊哪有被带去别人家养大成人的道理?那他这混了大半辈子的老脸还挂的住吗?就是死了也没脸去见列祖列宗啊! 而在农村里一般很少发生夫妻两个因为不和睦分手女方强行把孩子带走这事儿但是也不是绝对没有。
那个年代的农村人一般举行过婚礼宴请过亲朋邻里吃过酒席就算是大家公认的结过婚了很少有人去多此一举地领张结婚证以此来证明他们是合法夫妻。
我记不清楚是在哪一年了好像政府在大力推广普及结婚证一事好多已经结婚很多年的夫妻才去补领了结婚证。
可能当时非法同居已经有渐渐崛起的势头为了抑制泛滥成灾所以把这些结婚很多年却没有结婚证的人给补办了结婚证。
称他们已经儿孙满堂的婚姻为事实婚姻法律是会保护双方共同利益的。
而在那之后没有领结婚证就同吃同住甚至生养了孩子的夫妻就定性为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历经三十多年的时光变迁事实也证明领了那张结婚证它也不能保证你们就是一辈子的合法恩爱夫妻。
反而因为这张证在夫妻反目成仇的时候双方撕扯的难分难解大多是依照法律依据要的是利益无情抛下的是无辜可怜的孩子。
堂妹所处的那个年代是没有结婚证的。
诠释婚姻的方式也很简单合得来则过一辈子合不来则一拍两散没有谁会去要求法律的庇护庇护他们名存实亡的婚姻。
解体的方式也很直接简单粗暴。
男方家强势可以强悍地驱逐女方留下所有财产包括孩子在内那女方就只得自认倒霉净身出户。
别说想带走孩子了就是想带走自己一年四季常穿的衣服都难如登天。
而如果女方家强势则可以凭借势力带走男方家任何财产。
除了男人和家徒四壁是她不屑于要的财产和孩子她都有权带走。
当然那个年代的孩子也比这个年代的孩子有价值真的是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和重任。
因为农村有句俗语叫十年的活没看见十年的孩子长大了。
在农村一个十多岁的小孩可以承担起一个家庭的半壁江山。
除了耕地和挑重担他干不来其它的家务活和农活他都能帮衬大人一臂之力。
因为认知关系低廉而顺其自然的教育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他自己创造出来的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了家长所要承担的重任。
所以那个时候的孩子特别是男孩子是一个家庭里的支柱是重中之重也是婚姻解体时男女双方志在必得的争夺筹码。
哪里像现在的孩子身娇体贵弱不禁风不但没有一点责任心和担当还需要一大家子倾尽所有供养着那高额的教育成本更是一大家子在努力维持着。
一旦婚姻解体是爸爸不想要妈妈也不想要到最后父母拿着应得的财产却都无情地抛下了最无能最无助的孩子。
堂妹所处的那个年代男孩子就是一个家庭的荣耀和骄傲那长大成人就是参天大树啊谁不想要?而照着堂妹母亲的强势和娘家弟兄姊妹们的能力真若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他这三个孙子还真的跟着别人姓。
一个是真有弱点被拿捏气势上就先矮了一截;一个是有恃无恐就是恃强凌弱。
这一下堂妹公公才真正意识到他甩了儿媳妇两巴掌他要付出的代价究竟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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