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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逐道万界的稳健大神第78章 大地主

看完何茂才递交的徐氏实业在上海的产业资料汇总徐渊又从书柜中取出大姐从苏州带过来的徐家祖业资料。

徐明远祖籍苏常道吴江县徐家在前清本身就是数得着的大地主后来经商积累到不菲身价又大量购买周边土地到了民国徐家已经成为了拥有7000余亩土地的地主。

民国时期的土地占有呈现高度集中的特点但大多数地主的土地规模有限。

一般“小地主”多为几十亩到几百亩;“中地主”多为几百亩到两千亩;超过两千亩即可称为“大地主”而5000亩以上已属“顶级大地主”全国范围内数量极少(尤其在人口密集、土地开发程度高的江南地区)。

苏州所在的苏南地区因明清以来便是“人多地少”的富庶之地土地分割细碎徐家单户地主拥有7000亩土地相当于直接控制了数个村庄的全部耕地其规模在当地乃至全国都属罕见可与北方的“军阀地主”(如曹锟家族)、南方的“官僚地主”(如后来孔宋家族在部分地区的土地)相提并论。

江南(苏州、常州、嘉兴、湖州等府)是传统农业精耕区土地亩产高(水稻亩产通常在200-300斤)但人均耕地少(民国时期苏州人均耕地不足1.5亩)。

7000亩土地若集中在苏州周边可覆盖多个乡镇不仅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收益更附带对佃农的人身控制(“永佃权”“押租制”下的依附关系)和地方社会影响力(参与乡绅治理、掌控地方公益资源)徐家在这里社会地位远超一般商人或者中小官僚。

现在这个时期地主的土地收益主要来自“地租”(分“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江南以实物地租为主尤其水稻产区)具体收益需结合地租率、亩产、作物类型等因素估算。

徐家土地集中的吴江地区以种植水稻(一季稻为主部分地区有双季稻)为主大部分是中等肥力的水田。

水稻亩产约250斤(稻谷)江南普遍实行“分成租”或“定额租”分成租多为“对半分”(地主与佃农各得50%)定额租则按亩产的40%-60%收取徐明远根据具体情况两种方式并行。

徐家作为地主需承担土地税(约占地租的15%)、管理成本(如账房、催租人员酬劳)等扣除后实际收益约为地租的80%。

账目上是过去的1924年的统计7000多亩土地产出斤稻谷。

江南稻谷价格(约1银元可买30-40斤稻谷)计算实际收益(扣除税费等)折合银元约元。

当时普通上海工厂工人月薪约15银元年工资约180银元;小商人年利润多在数百银元上下。

7000多亩土地的年收益相当于百十个工人的年薪总和足以支撑一个大家族的奢华生活。

此外地主常通过“押租”(佃农预付押金)、“加租”(丰年提高租率)、放高利贷等方式额外获利实际收益可能更高。

作为苏州周边的“顶级大地主”哪怕这些来自于土地上的收益相对于在上海滩经营实业的利润不过一个零头也足以使徐家成为地方上的经济寡头甚至影响区域政治格局和社会秩序。

至于徐家如何控制自己手中的土地和人口徐明远也是“和光同尘”与同时期的其他大地主们并无本质区别。

民国时期社会结构复杂封建土地制度仍占主导大地主对土地和人口的控制延续了传统手段同时也因时局动荡(如军阀割据、战争频发)形成了一些新特点核心仍是通过经济、政治、宗族、暴力等多重手段强化剥削与依附关系。

混乱的现实让土地兼并更为剧烈军阀利用军权强占农民土地或在灾年以极低价格收购饥民土地;官僚通过政治特权圈占良田形成跨区域的土地垄断。

普通农民失去土地后只能沦为佃农或长工被牢牢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

地租率普遍高达50%—70%(甚至更高)除实物地租(如稻谷、棉花)外还附加各种苛捐如“押金”(租地前缴纳的高额保证金)、“小租”(额外索取的农产品)、“劳役地租”(强迫佃农为地主无偿服役如耕种、建房、运输等)。

农民遇天灾人祸时被迫借贷地主以“驴打滚”“利滚利”等方式放高利贷一旦无力偿还土地或家产就被抵债进一步加剧依附关系。

大地主往往与地方军阀、国民党政权或土豪劣绅勾结借助政治与武装力量维护统治。

比如一方面担任地方保长、乡长等职务将行政权力与土地控制结合通过“摊派”“征役”等名义强制农民服务;另一​方面豢养私人武装(如“民团”“家丁”)甚至与土匪勾结对反抗的农民进行暴力镇压形成“枪杆子+地契”的双重控制;还有些利用北洋政府的“保甲制度”(国民政府沿用)将农民编入户籍限制迁徙自由防止佃农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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