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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乱世签到我带全家建桃源第89章 法典初立

春深日暖桃源谷地内外一派生机勃勃。

新开垦的田地里秧苗泛着嫩绿与远处黑风山上苍翠的林木相映成趣。

望北营的商队往来渐频带来了外界的物资与消息也带走了桃源产出的皮毛与山货。

人口日益增多田亩不断拓展一个充满活力的新生势力正在这片土地上茁壮成长。

然而繁荣的背后新的挑战也随之浮现。

谷地边缘两户新迁入的流民因为田埂的界限划分各执一词从口角演变为推搡几乎要动起锄头;望北营的集市上一个外来行商与本地摊主因货物成色问题争执不休引来众人围观;甚至在一处新建的营房里两名桃源卫士兵也因为琐事发生了殴斗虽被及时制止却影响恶劣。

以往这类纠纷多由德高望重的长老或直接由林枫、秦忠等高层凭个人威望和临时判断处置。

但如今人口数以千计控制区域扩大事务繁杂单靠人治已显得力不从心难免有失偏颇或处置标准不一引得怨言暗生。

这一日核心成员再次齐聚谷地中央的木屋。

气氛不似往日商讨军事那般激昂却更为凝重。

林枫将几份记录着近日纠纷的竹简轻轻放在木桌上目光扫过众人:“诸位如今我桃源人口日繁事务渐杂。

以往遇事皆由我等临时决断虽能解一时之急却非长久之计。

赏罚无定规纠纷无准绳久而久之必生祸乱。

” 赵灵儿轻蹙娥眉点头附和:“林大哥所言极是。

近日处理了几起田产和借贷纠纷各家说法不一情理难断若无明确法规依据实在难以服众。

” 秦忠沉声道:“军中亦如此。

仅靠军法粗略条款难以应对所有情况。

功过赏罚需有细法可依方能令将士心服杜绝滥赏与枉罚。

” 林栋虽然觉得有些麻烦但也明白道理:“大哥你说怎么办就怎么办!立了规矩以后按规矩办事也省得吵吵嚷嚷!” 王阎坐在末位听着众人议论心中感慨万千。

他在山寨时所谓规矩不过是大当家一言而决生杀予夺全凭喜好。

如今见林枫等人竟要为整个势力订立成文的法规力求公平这种气象是他从未见过的。

“乱世用重典然则典从何来?”一位年长的长老抚须问道眼中带着疑虑“若沿用前朝苛法恐失民心;若全然新立又恐无根无基难以推行。

” 林枫早已深思熟虑他站起身走到墙边那里悬挂着一幅他亲自书写、不断修改补充的绢布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条款。

“故我提议颁布《桃源暂行管理条例》!”林枫的声音清晰而坚定“此法非凭空想象亦非照搬前朝。

乃是结合我等所处之乱世实际汲取古圣先贤之智慧并融入一些……我认为更合乎‘公道’与‘人性’的理念草拟而成。

名曰‘暂行’是因其尚需实践检验日后可不断完善;名曰‘管理条例’因其涵盖民政、军事、商事等各方各面旨在为桃源所有成员划定权利与义务之边界明确行为之准则!” 他示意众人上前观看。

绢布之上条款分明用词力求简洁易懂。

第一章:总纲 · 第一条:桃源之内凡遵守本条例者无论出身、过往皆受庇护享有生命、财产之基本保障。

· 第二条:首领林枫为最高裁决者下设民政司、军法司、监察司分理事务司法独立三审定谳(即初审、复审、终审)。

· 第三条:法令面前人人平等。

功必赏过必罚不因贵贱亲疏而有所偏颇。

第二章:民律 · 关于田亩:确认“耕者有其田”及“军功授田”制度明确田亩所有权、继承权及田赋标准严禁私下买卖(防止土地兼并)但允许在规定范围内租赁。

· 关于借贷:设定最高利率禁止利滚利保护债务人生存权益。

· 关于婚姻、继承:明确相关权利义务鼓励家庭和睦。

· 关于刑事:明确规定杀人、伤人、盗窃、强奸、纵火等重罪及其刑罚(自劳役、鞭刑至死刑不等)强调“证据”定案禁止屈打成招。

同时引入“赔偿”概念如盗窃需按价赔偿伤人需承担药费等。

· 关于契约:承认并保护合法的书面或口头契约商事纠纷以契约为首要判断依据。

第三章:军律 · 在原有军纪基础上细化奖赏条例(如斩首、先登、破阵等不同军功对应不同赏赐与勋田)明确违反军令、临阵脱逃、欺凌百姓等行为的具体惩处标准。

· 设立军事法庭由秦忠兼任首席法官独立审判军中案件。

第四章:商律 · 规范望北营及未来所有市场交易明确交易规则禁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 规定商税标准保护合法行商权益。

· 要求大宗交易需有契约或见证。

附则 ·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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